钢材、消防设备、建筑材料(不含木材、原木、石灰)、不锈钢制品、装潢材料、五金交电、花卉苗木、化工产品(不含有毒有害、易燃易爆、农药等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经营商品)、铝合金型材、铸锻件及通用零部件、汽车零部件、玻璃制品、炊具、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、橡胶制品及塑料制品(不含医用)、电线电缆、体育用品、普通劳保用品、日用百货、电脑软硬件及耗材、通讯器材、办公用品批发零售(住所有效期至2013年11月30日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